产权纠纷
我于03年购买了一套房子,两证未出,合同是用我的名字签的,发票也是我的.请问: 1.当出买房子时我父亲也出了一部份钱,(无字据),请问我卖房子时我父亲是不是也该得到一部分钱? 2.做产权时是不是要我父亲去签一份放弃继承权书? 3.产权未出,如果想要卖掉房子,请问该怎么办理手续? 4.房子现在是我大哥在住,如果我大哥盗用我的名字与债权人签了用房子做抵债的协议,请问我是不是就等于无法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一旦事实成立,我能否讨回,用啥法津,打官司吗?我现在是否有权赶我大哥出去?因为有一部份钱是我父亲出的,我大哥是不是也拥有我父亲的那一份权力? 5.房子是我婚前购买的,也为此欠下了一部分债务,婚后我妻子也为我一起承担了部份债务,请问如果我们俩离婚的话,这个产权又该如何分?为此产生这些纠纷,希望得到你的解答,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09-11-26-状态:未解决]
王俊伟律师的解答:
1.是的,如果你父亲有证据证明他出资就可以主张卖房款的一部分。
2.合同上是你的名字直接办到你名下就行了。
3.实践做法是到开发商处改合同,收取改合同费用,具体数额可咨询开发商。
4.盗用你的名字做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协议无效。你当然可以讨回。你有权让你大哥腾房。那得等你父亲百年之后按继承处理。
5。按你两个的出资比例分。
答复仅代表我个人观点,希望能给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