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小区院内背石头绊倒
我们居住的是单位的家属楼,这些年单位也向我们收取过物业费,但是我们单位出钱雇佣了一些人维护小区的卫生,小区院内的一个下水井没有井盖,就拿了一块大石头压在井上了,前几天,我家老人在院里和其他几个老人闲谈,说话的时候就后退了几步,一下子被拌倒了,现在在医院住院,医院诊断是蛛网膜下出血。请问,我们单位是不是要负一定的责任?
补充提问:
请问这个有诉讼时间吗?单位应该赔付医药费的多少呢?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0-09-25-状态:未解决]
金鹏律师的解答:
单位对于院内的场地和实施负有管护责任,造成他人受伤的,单位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施工人员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