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房地产律师:“国五条”地方细则宜细不宜粗

时间:2013-03-27 19:30:20    文章分类:房产买卖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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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底是“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的时间“底线”,然而很多地方仍在观望,似乎等着去效仿。25日,“粤五条”率先出台,拉开了地方细则亮相的序幕,无论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还是细则中的一些亮点,都值得称道。

 

3月底是“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的时间“底线”,然而很多地方仍在观望,似乎等着去效仿。25日,“粤五条”率先出台,拉开了地方细则亮相的序幕,无论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还是细则中的一些亮点,都值得称道。

比如,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分化这一特点,“粤五条”要求广州、深圳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意味着这两个城市是调控重点,将会从严调控。再如,要求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房地产数据的联网,这实际上是在为开征房产税、精准调控做准备。

但坦率说,“粤五条”给人的惊喜太少,只是对“国五条”的响应和转发,自行“发挥”或者说创新之处不多。尤其是对“国五条”中规定的个税、信贷、房产税等政策,“粤五条”本应进一步明确却未明确,让人遗憾。

比如,“国五条”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但具体标准没有明确。对于广东二套房贷款首付几成、利率多少,“粤五条”中也未明确规定。尽管这些问题应该会在深圳、广州细则中有明确规定,但在“粤五条”中未出现,难免给人“踢皮球”的印象。

再如,“国五条”中要求“卖房征收20%个税”,被认为是对投资投机最具杀伤力的狠招,而“粤五条”没有明确20%的个税怎么征收。那么,广东方面究竟是在等待国税总局出台个税征收办法,还是让广州等地自己出台具体办法呢?

如果每个地方的细则都是含糊其辞,恐怕这一轮楼市调控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地方细则应该“细”,而不应“粗”。国家出台的楼市政策已经很“宏观”了,如果省级政府出台的政策继续“宏观”的话,显然会给各城市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和政策漏洞。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过往经验表明,每一轮楼市调控都有一定效果,但多表现在政策出台之初,调控“虎头蛇尾”的教训很多,希望这一轮调控能从始至终保持足够的力度,要严禁地方政府私自放松调控政策,对违规者严厉问责。

无论是稳定房价还是让房价回归合理,根本之道是彻底改变市场预期。这既需要宏观调控政策给力,也需要地方操作细则发力。调控政策越明细,说明调控决心越大,政策漏洞越少,权力不作为的空间越小。反之,调控政策越粗放,越会给市场传递调控决心不大的信号。期待每个地方的细则“细”起来。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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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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