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27 19:55:03 文章分类:法规解读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赵璐璐 实习生/朱畑明)国五条细则出台,最受争议的就是出售房产征税按转让所得的20%,这个征收比例也许会让一大批投机性购房者收敛脚步,但“一刀切”的做法却让广大买房者无法接受。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几天网上出现了很多“避税”窍门。这些窍门到底靠不靠谱?有没有用?广州越秀区法院民三庭资深法官程秀建今天下午与南都网官方微博互动,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网上如此支招——“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程法官认为,因交易房产而办理离婚的案件确实很多,悲剧也很多。现实中也确有人借机假戏真做,带着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跟小三过起了悠闲的日子。所以如果想通过这种方式避税的,应当首先考察一下自己夫妻感情是否经得住这么折腾。
还有网友不解:现在二手房买卖仍然是卖方市场,所以税费一般都是买房者承担,这样买家全部是义务,卖家没有义务,是否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对此,程法官表示,合约精神即在于平等协商,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买家同意承担全部的税费,那么也无从谈起有失公平。而单从现有房价高企、个人购买力受限的情况下,买家受制于卖家而不得不承受全部的交易税费,这并非合约公平精神的丧失,而是大环境使然。
(原标题:法官“微访谈”解答“国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