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01 08:19:37 文章分类:房产买卖
案例回放
北京市民张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看好了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房,经协商,成交价为150万元,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张先生承担。张先生认为税费太高,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给他支招称,可以签订\阴阳合同\将总房款降低,税费就低了,并表示大家都是这样做的,张先生和房主均表示同意。
此后,张先生和房主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150万元。同日,房主与张先生又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就是阳合同。在这份“阳合同”里,这套房屋的交易价格降低为90万元。无形之中,上万元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省去了。但不久之后,房子价格猛涨,原房主反悔,以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税费为由,向法院起诉,认为合同理应无效。最后法院判定,按“阴合同”执行。对于张先生来讲,虽然房子还是可以继续购买,但是却徒增了官司缠身的烦恼。
解读:什么是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一虚一实两份合同,以达到逃避税费,或骗取贷款等目的。但是,阴阳合同时隐藏着严重的法律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此情形下,阴合同因为其违法性,因此往往会被确认为无效,想逃避税款可能会导致官司缠身,或者承担违约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