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谁?

时间:2015-07-07 08:39:59    文章分类: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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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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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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