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离婚房产律师:夫妻共同购买的按揭房归谁?

时间:2015-07-07 08:42:40    文章分类: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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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


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依法判决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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