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离婚房产律师: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算谁的?

时间:2015-07-07 08:47:01    文章分类: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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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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