颛桥房产纠纷律师

时间:2015-11-30 11:09:03    文章分类:房产买卖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电话:159 2121 9899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fch365.cn,是上海市10强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房产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网站,专业提供商品房、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房产陪购、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建筑工程等律服务,成功承办过房地产案件数百起。新闵所成立于1985年,位于闵行区莘庄地铁北广场,2008年,新闵已跃居在上海900家律所前5位,并屡获“上海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等殊荣。

吴宇律师,男,42岁,重点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工作15年,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委员会”委员,拥有律师资格证书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吴律师曾就职于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现为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建筑房地产事务部部长,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fch365.cn)创办人、首席律师,及多家建筑房地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吴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常年法律顾问、土地前期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租赁、商品房按揭、物业管理、一、二手房陪购、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纠纷、一手房买卖诉讼代理、二手房买卖诉讼代理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购房遭遇反悔,能否起诉解决

  我几个月前跟王某签了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购买他的一处二手房,房款分两次付清。
  现在我已经支付了前期的房款,可王某却一直拖延着不跟我去过户。后来我得知,原来是有人肯出更高的价钱买这处房子,于是我去问他是否如此,他便承认了,提出归还我的房款并解除合同,并愿意给我一定的补偿。
  他还说,如果不陪我去过户,房子我就一直拿不到。
  对此我不同意,因为房价相比我签合同时又涨了。
  请问律师,我是否能够起诉要求过户这套房产?
  ——胡先生

  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胡先生可起诉王某,要求王某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并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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