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15 10:33:56 文章分类:法院判例
2005年8月,刚刚到上海经商的张先生想购置一套房屋,把在老家的妻儿一起接来生活。通过朋友介绍,张先生以比较优惠的价格买下了陈先生位于天山地区的一套房屋。
根据双方的协议,张先生当场付清了全部房款。陈先生把房产证交给了张先生,双方约定,由陈先生协助张先生办理产权相关的过户手续。随后,张先生就从老家把妻子和儿子接到了上海。
张先生本以为可以在上海放手发展自己的事业、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了,但是,让他没有料到的麻烦随之即来。张先生多次找到陈先生,要求陈先生陪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陈先生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一拖就是3年。在最近的一次交涉中,陈先生干脆表示,房屋已经交易,其他的事情他不管了。房屋迟迟没有过户,张先生怎么也没办法安心,于是他将卖家陈先生告至长宁区法院,要求陈先生履行承诺。
长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张先生和陈先生签订的购房协议和声明合法有效,对房屋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家张先生的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据此,法院判决陈先生在两日内协助张先生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
房屋转让切莫私下交易
法官认为,这起案件其实很简单,只要卖家根据约定协助买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即可。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后,根据交易的相关流程,经审核批准办理过户。一般情况下,办理房地产证所需时间为10个工作日,而办理土地证大约需要22个工作日。从总体上看,一两个月一般就能够办好所有的手续。
产生这一类房屋买卖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主审法官看来,是买卖双方私下交易,双方没有到国家认可的房地产专业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既不签订正规的合同,也不开具正规的发票,为后来办理过户手续埋下了隐患。法官提醒,房屋转让一定要到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切不要私下交易,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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