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赠送妻子房产 离婚时有权收回吗

时间:2009-12-15 10:56:07    文章分类:离婚房产

  案       情

  我和我丈夫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他向我求婚时将他所有的一套房产赠送给我,并当着我的面签署了赠与协议。结婚后我们夫妻感情一直不合,现在正准备协议离婚。他送给我的房子要收回去了,并说这是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与我没有关系。请问黄律师这套房子是属于我的吗?赠与协议在我手上,丈夫还有权把房子拿回去吗? 读者:王小姐

  律师分析

  王小姐,您在来信中遗漏了一个关键的信息,即该套房屋是否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我必须从两个角度来回答您的问题:

  一、如果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如果该套房屋是你丈夫在婚前就已经赠送给你并已经办理好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套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丈夫无权收回;如果该套房屋是在你们婚后办理的产权过户手续,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套房子同样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丈夫也无权收回。

  因此,只要该套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这套房子就归你一人所有。

  二、如果该套房屋是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该套房屋系你丈夫婚前购买,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你们已经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该套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你丈夫主张撤销赠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律师提醒

  房屋是不动产,房屋权属是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作为行使所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依据,王小姐虽然已经与其丈夫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将自己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必然会导致自己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夫妻反目,在分割财产上就容易发生争议。因此,建议广大读者都能明确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方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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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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