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夫公证房产赠情人 妻子能申请公证无效吗

时间:2009-12-15 11:04:56    文章分类:离婚房产

  (记者肖利敏李路路)江西女子阿芳没有想到,就在她来汉打工的3年时间里,丈夫把家里的房产都转赠到情人名下,并经当地公证处予以公证。昨日晨报“律师连线”中,阿芳焦急地向律师咨询,“我能申请公证无效吗?”

  阿芳42岁,江西弋阳人。因为丈夫阿龙在当地有外遇,阿芳于3年前赌气来到武汉,在亲戚开的一家服装厂里打工。1年后,阿芳将女儿也接到武汉。母女同在一家厂里上班。就在阿芳母女在汉打工期间,阿龙却在老家公然与情人同居。更让阿芳气愤的是,今年春节她回乡才发现,家里的房产证已经变成了阿龙情人的名字。阿龙表示,他们分居3年,婚姻就算自动解除了。他已经将房子赠与情人,还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

  阿芳告诉值班律师张国岭,家里的这套房子,是她和阿龙婚后攒了9年的钱,才盖起来的,“房子难道没有我的一份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观点】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张国岭律师告诉阿芳,她的婚姻并没有自动解除,房子有她一半的产权,公证书应为无效。

  张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无论分居多久,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仍然存续。阿龙赠与情人的房子是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因此阿芳可向当地公证处说明情况,要求撤销公证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于阿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他人同居,其行为涉嫌重婚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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