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咨询
一:与男方登记结婚,怀孕两个月,没有举行仪式,男方突然提出不结婚仪式,并且男方家人不让女方去家里,意思是离婚。
二:男方提出不结婚仪式的理由是,接到一陌生电话,说女方不检点,甚至怀疑孩子。
三:女方去找男方商议,男方母亲多年心脏病史,在见到女方时,激动发病,病危中。
四:女方因怀孕已经辞职,无经济来源。男方有工作,月收入2000元以下。
请求解答问题。
一:若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离婚,流产,男方对女方有何补偿。
二:若女方不同意离婚,生产孩子,男方对孩子以及女方有何抚养权利,抚养费用多少?
三:男方母亲如果故去,女方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四:女方现在娘家居住,婚姻关系存在,孕期中,男方是否该付给生活费,多少钱?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1-22-状态:未解决]
严青伍律师的解答:
如果签订孩子是男方的,那么男方就有抚养义务,男方母亲如果故去,与女方没法律上的关系,不承担责任。男方在女方孕期当然应该给生活费,按当地标准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