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您好,律师,我是房东,今天租客来和我签订租房合同,由于我快搬家,家里乱七八糟的,于是冲冲忙忙的和他签了合同,但是由于我还没搬,我把日子定在了1月28号,他说只带了定金2000元,1月29日我搬完打电话给他,他就拿房租过来,我在把电底度、水底度和钥匙拿给他,但是由于还没讲完,我电话响了去接电话,他拿了一份合同和我写的租房押金给拿走了,但是我并没有收到半年房租,我想问一下,如果他说他已经把押金和房租给我,我该怎么办?这份合同上还有很多空白处是没有填的,有法律效应吗?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0-01-27-状态:未解决]
严青伍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你的收据证明就可以找租房的人要,空白的地方如果不是你写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