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我是09年5月应聘进入公司,8月转正。其中7月份因上一届主管被炒,我担起了主管的担子,但是一直没有给我名分,也没有给我实惠,至2010年1月,我与公司之间由于社保之事有了矛盾,我咨询了有关单位,原来我的劳动合同上的公章都是假的,在此想请问大虾们,如果我申请上诉的话,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是不是跟劳动合同法上讲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或者还有其他方面的赔偿,需要些什么证据?急!急!急!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1-28-状态:未解决]
严青伍律师的解答:
第一,您可以让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二、你可以去工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