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0 09:05:33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我和先生共同育有一个三岁大的女儿。今年因双方感情破裂,我先生提出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没有确认。我先生家里没什么家财,他只有一个姐姐且家里有务农的父母需要照顾。我虽然工资没有我先生高,但是我家庭成员多,收入都不错,可以一起照顾这个孩子,而且我的家庭环境和地理位置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胡女士
【解答】
夫妻双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依据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 “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超过2周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亦是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做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