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留给前夫,咨询继承问题

时间:2014-01-10 09:08:05    文章分类:上海案例

    我和前夫离婚时,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前夫和儿子共有,儿子也随前夫生活。
  前夫几年前再婚,妻子有一个5岁的女儿。
  请问律师,将来如果前夫过世,他的妻子和女儿对这套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刘女士

  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刘女士的前夫去世时,没有遗留合法有效的遗嘱,则该房屋产权的一半,属于其前夫再婚之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部分财产应由刘女士前夫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具体来说,就是由其再婚妻子、再婚后所生女儿(或再婚之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女)以及刘女士的儿子、前夫的父母共同法定继承该房屋的一半产权份额。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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