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海本市户籍,能否争抚养权?

时间:2014-01-10 09:11:52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我是外地人,2007年和丈夫结婚,他是上海人。现在我和丈夫在闹离婚,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他说我没有上海户口,在上海也没有住处和亲友,孩子不可能跟我生活。即使到法院去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我的请求。
  请问律师,事实是否果真如此?我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刘女士
  

    律师回复如下:


  刘女士丈夫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夫妻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通过对夫妻双方工作、收入、学历、居住环境等问题综合考量来确定,并非一定要求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夫或妻一方为上海户籍。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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