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23 10:02:10 文章分类:房产分割
眼下,恋人共同出资购置房产营造未来幸福的小屋,成为了部分已达婚龄男女的首选,但恋爱结果并不都是花好月圆。80后沪籍小青年强强与滇妹子晓晨谈了5年恋爱后,两人终因性格不合未能牵手而“无疾而终”。分手后的这对小恋人,为共同购置的房产归属闹上法院,强强要求确认大半房屋产权归他名下。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归强强所有,强强应支付晓晨房屋折价款34.46万余元;由晓晨协助强强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一、热恋男女共筑爱巢分手
2006年年底,18岁的强强与滇妹子晓晨建立恋爱关系。经过2年的热恋,他俩都感觉要有个遮风挡雨的温馨爱巢,遂与案外人章某签订购置本市海防路某号的一处二手房。因两人工作不久积蓄不多,尽管该房屋总价仅为人民币53万元,但还是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37万元,强强与晓晨同为房屋的所有人登记备案在册。
今年3月下旬,强强向法院诉称除了办理贷款外,首付自己付了9.5万元,晓晨付了6.5万元,而购房时税费共计1.4万余元均系自己所付,拥有沪籍户口的他作为主贷人独自还贷至今。强强说,两人在一起度过几年的幸福时光,到2011年年底,两人感情出现了裂痕,尽管居住一间屋檐下,但渐渐形同陌人,直至恋情“闹掰”晓晨搬离。
强强声称因自己需另外购置房屋,曾多次与晓晨协商要分就分的干干净净出售系争房屋,均遭到了晓晨的拒绝。请求法院分割涉案房屋,确认自己拥有87.74%的房产份额,晓晨拥有12.26%的房产份额由他折价支付货币,并请求法院按照比例判决双方分担中介费、交易税费、贷款手续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法庭上,滇妹子晓晨同意分割涉案房屋产权,也同意产权归强强所有,但不认同对方提出的分割比例,辩称首付款大部分是她支付的,在共同生活期间银行贷款也是两人共同偿还。还说自己搬离涉案房屋后,虽没有偿还过贷款,但强强出租房屋的收益已足以偿还贷款。提出自己应该获得房屋产权70%份额,并按产权比例承担中介费、交易税等费用。
二、理清证据细分出资比例
经审理查明,强强购置涉案房屋支付中介费、契税交易手续费等共计1.26万余元。截止2015年4月底,强强名下贷款本金余额为27.6万余元。
在购买房屋期间,强强与晓晨之间有过三次转账,分别是晓晨打给强强12万元、强强打给晓晨4.1万余元以及10万元。相互折抵后最终是强强打给晓晨2.1万余元。晓晨对第三笔首付4万元,是从强强卡里取钱支付的,一开始认可后又部分否认。晓晨对于不足部分是自己出资的一节事实,却未提供证据证明,相反强强有于2008年2月25日取款1万元的证据。因此,法院确认定金2万元以及第二笔首付9万元是从晓晨账户中取款支付,第三笔首付4万元以及尾款1万元是从强强账户中取款支付,晓晨取款11万元中有2.1万余元是强强出资。法院认定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尾款共计16万元系由两人共同出资。
涉及住房抵押贷款已还部分的出资,强强认为该抵押合同是他作为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还贷款,还款也是通过他银行账户扣划,来证明还贷款是由他归还的。而晓晨则认为还贷款分两个阶段,在她搬离前两人共同还贷,在她搬离后房屋出租的租金足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
三、判决男友得房女友得款
法院认为,强强与晓晨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显然该房是用于今后两人共同生活。从两人当时年龄以及首付款的付款情况看,均系工作刚刚起步,经济状况都不是十分宽裕,任何一方都没有单独还贷的能力。2011年底,两人终止恋爱关系,晓晨离开系争房屋后,归还房贷有强强的银行账户支付。强强自认该房屋在晓晨搬走后出租过半年,租金大约每月3000元。法院以为强强单独收取的租金,仍然属于两人共同所有。该段时间内尽管由强强偿还银行贷款,但租金收益足以支付应还贷款。已还贷款虽系两人共同出资,但强强出资占大部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考虑两人对该房屋的贡献大小,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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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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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吴律师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实务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尤其擅长: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的争取,遗产继承诉讼、分家析产等案件。长期的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工作,使得吴宇律师具有处理复杂疑难婚姻家庭案件的独到能力和经验,以把每一个案件都办为“精品案件“为目标,吴律师成功办理过重大、复杂婚姻家庭案件数百起,部分经典案例为:
某亿万富翁离婚诉讼案;
某知名公司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案;
某跨国公司CEO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
同居男女天价财产分割案;
某外籍人士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房产继承、遗产债务连环诉讼案;
千万房产离婚分割案;
天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某公司总裁遗产继承纠纷。
……(知名案例因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保护,恕不再次一一列举)……
吴宇律师融法律理论、诉讼实践于一体,撰写发表过婚姻家庭法律论文多篇,如:《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法律分析》、《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研究》、《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实务》、《婚前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与分割研究》、《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如何分割?》、《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法院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诉讼中如何取得子女的抚养权》、《房屋买卖、确权、分割纠纷案件操作技巧》《房产继承法律实务操作》等。接受过《人民法院报》、《上海法制日报》、《文汇报》、《中国妇女报》、《上海壹周刊》等媒体的专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