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23 10:06:49 文章分类:房产分割
在汪先生与潘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因男方出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两人离婚后,潘女士以诉讼方式要求汪先生及其父母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103万余元,并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汪先生及其父母却迟迟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对此,潘女士向虹口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汪先生在与潘女士达成和解协议后仍拒不履行,承办法官依法对其施以司法拘留。后承办法官继续做汪先生父母工作,通过启动房屋评估、拍卖程序促使汪先生父母终于改变态度,主动履行还款手续。
“正是承办法官的尽心尽责,使我能够及时拿到钱款,谢谢法院、谢谢执行法官!”一桩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潘女士给承办法官的感谢信上这样说到,而在此之前因为男方及家人抵制付款,她还为拿不到房屋折价款发愁。
事情要从潘女士与汪先生俩人的婚姻生活说起:汪先生与潘女士因工作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俩人觉得各方面都比较投缘,相恋不久便登记结婚。然而,婚后感情并不如意,随着生活的日渐平淡,夫妻间时常因琐事发生争执。
几番争吵过后,汪先生渐渐对婚姻失去信心,他开始彻夜不归,手机也总是处于关机状态。事后潘女士问及原因,汪先生多以工作加班为由搪塞。然而,流言蜚语渐起,潘女士也感觉自己丈夫已经出轨。
一日,汪先生又声称要前往外地出差数日。表面上像往常一样的潘女士这次选择了暗暗尾随,果真发现汪先生并非出差,而是驾车驶入一处小区内。碍于情面,潘女士没有当场戳穿,只是在事后要求汪先生给予解释。然而,汪先生的解释漏洞百出,并直言对潘女士的不信任表示失望。
彻底伤透了心的潘女士一怒之下搬出与汪先生分居,不久便向汪先生提出离婚。对此,汪先生也未做过多挽留,俩人不久办理了离婚手续。
汪先生与潘女士原先居住的房屋,由俩人与汪先生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潘女士在离婚后,多次就该房屋的分割问题与汪先生一家进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由汪先生得到房屋,潘女士获得房屋折价款的初步意向。然而,双方对房屋折价款的金额始终存在较大分歧,几经协商未果后,潘女士向虹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得房屋折价款103万余元。
审理中,汪先生父母提出,房屋首付款是由其支付,余款名义上由汪先生、潘女士共同贷款偿还,实际中汪先生父母曾多次向潘女士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存入钱款,以此减轻潘女士的经济压力。
经依法审理,法院综合房地产买卖合同、银行转款凭证、银行还贷账户交易明细清单,以及潘女士、汪先生的陈述等证据佐证,认为在婚姻关系结束需对系争房屋予以分割时,潘女士可分得的份额应以购置该房屋时各人的平等权利为基础,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大小酌定,最终判决汪先生及其父母支付潘女士房屋折价款80万余元,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汪先生及其父母。
判决生效后,汪先生及其父母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潘女士无奈向虹口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当即与被执行人汪先生及其父母取得了联系,要求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可汪先生家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为确保案件执行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对汪先生及其父母名下财产展开调查,发现汪先生名下股票账户市值20万余元,此外,房屋现租给他人居住,租金回报也比较丰厚。承办法官同时传唤汪先生及其父母到法院说明情况,然而汪先生一家一再强调对判决不服,并以目前无履行还款义务能力为由,不提及还款打算。
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出示调查材料并要求汪先生对名下股票及房屋租金等作出说明解释。汪先生顿时蔫了声,支吾其词半天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承办法官表示希望其不要心存侥幸,积极配合履行义务。
谎言被拆穿后,眼见事情瞒不下去的汪先生最终表示愿意将股票变现用于还款。之后,汪先生及其父母与潘女士就余款达成一致协议,汪先生每月需向潘女士支付5,000元。
然而,离开法院后不久,汪先生便将和解协议扔在了脑后。不得已之下,潘女士再次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求助,要求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
再次约谈汪先生及其父母,承办法官严肃告诫汪先生,其逃避责任的行为,既不顾情理更违反法律,如其再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面对法官的严肃态度,汪先生又以各种理由玩起了“拖延战术”。在汪先生拖赖执行且又极不配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依法宣布对其司法拘留。
在汪先生被拘留期间,承办法官上门找到汪先生的父母。针对汪先生父母“视房如命”的心理特点,办案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与他们打起了“心理战”,承办法官向俩人作出最后通牒:“你们逃避履行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根据规定法院将依法启动对系争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希望你们权衡利弊,好好考虑”。这番话最终成为压垮本案“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第二天上午,汪先生父母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了还款意愿,并主动将余款全额支付到法院。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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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
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吴律师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实务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尤其擅长: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的争取,遗产继承诉讼、分家析产等案件。长期的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工作,使得吴宇律师具有处理复杂疑难婚姻家庭案件的独到能力和经验,以把每一个案件都办为“精品案件“为目标,吴律师成功办理过重大、复杂婚姻家庭案件数百起,部分经典案例为:
某亿万富翁离婚诉讼案;
某知名公司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案;
某跨国公司CEO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
同居男女天价财产分割案;
某外籍人士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房产继承、遗产债务连环诉讼案;
千万房产离婚分割案;
天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某公司总裁遗产继承纠纷。
……(知名案例因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保护,恕不再次一一列举)……
吴宇律师融法律理论、诉讼实践于一体,撰写发表过婚姻家庭法律论文多篇,如:《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法律分析》、《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研究》、《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实务》、《婚前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与分割研究》、《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如何分割?》、《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法院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诉讼中如何取得子女的抚养权》、《房屋买卖、确权、分割纠纷案件操作技巧》《房产继承法律实务操作》等。接受过《人民法院报》、《上海法制日报》、《文汇报》、《中国妇女报》、《上海壹周刊》等媒体的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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