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25 21:23:42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手 机:159 2121 9899 上海离婚律师网:www.lih365.com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
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吴律师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实务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尤其擅长: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的争取,遗产继承诉讼、分家析产等案件。长期的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工作,使得吴宇律师具有处理复杂疑难婚姻家庭案件的独到能力和经验,以把每一个案件都办为“精品案件“为目标,吴律师成功办理过重大、复杂婚姻家庭案件数百起,部分经典案例为:
某亿万富翁离婚诉讼案;
某知名公司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案;
某跨国公司CEO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
同居男女天价财产分割案;
某外籍人士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房产继承、遗产债务连环诉讼案;
千万房产离婚分割案;
天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某公司总裁遗产继承纠纷。
……(知名案例因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保护,恕不再次一一列举)……
我与前夫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我是要求离婚的原告。当初离婚诉讼时,法官给我做了工作,她说因为我前夫户籍不在上海,当时工作的主要地点也在外地,因此将来抚养费恐怕难以执行。
为了顺利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我在法官劝说下自愿放弃了孩子的抚养费。
最终,法院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让我们离婚的,并且出具了正式的调解书。
可是在法院解决了离婚问题后,他从家里拿走了很多我们共同的财产,因为没有证据,我也无法追讨。为此我非常生气,转而又想追讨抚养费。
请问律师,我能否以孩子的名义就抚养费问题重新起诉前夫?如果现在由于刚达成调解而不行的话,过一段时间是否可以起诉?
——汪女士
上海律师回复如下:
既然孩子的抚养权归汪女士所有,那么汪女士就有权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至于刚刚达成离婚协议,并不影响汪女士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前夫给付抚养费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