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离婚律师

时间:2015-08-27 12:37:37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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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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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算?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五、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六、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成年的子女还需要父母拿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八、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九、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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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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