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8 10:52:39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手 机:159 2121 9899 上海离婚律师网:www.lih365.com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
上海离婚律师网:www.lih365.com,是上海市10强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婚姻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网站,专业提供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调查取证、法律文书起草法律服务,成功承办过离婚案件千余起。新闵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总部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地铁北广场。新闵所是中国司法部及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最早的合伙制律所之一, 2008年在上海9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新闵已跃居前5位,并屡获“上海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等殊荣。
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实践中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
实践中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再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进行判决。无论是协议、调解还是判决都必须遵循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进行均等分割,但也要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5、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6、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吴律师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实务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尤其擅长: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的争取、遗产继承诉讼、分家析产等案件。长期的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工作,使得吴宇律师具有处理复杂疑难婚姻家庭案件的独到能力和经验,以把每一个案件都办为“精品案件“为目标,吴律师成功办理过重大、复杂婚姻家庭案件数百起,部分经典案例为:
v某亿万富翁离婚诉讼案;
v某知名公司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案;
③某跨国公司CEO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
④同居男女天价财产分割案;
⑤某外籍人士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⑥房产继承、遗产债务连环诉讼案;
⑦千万房产离婚分割案;
⑧天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⑨某公司总裁遗产继承纠纷。
……(知名案例因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保护,恕不再次一一列举)……
吴宇律师融法律理论、诉讼实践于一体,撰写发表过婚姻家庭法律论文多篇,如:《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法律分析》、《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研究》、《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实务》、《婚前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与分割研究》、《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如何分割?》、《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法院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诉讼中如何取得子女的抚养权》、《房屋买卖、确权、分割纠纷案件操作技巧》《房产继承法律实务操作》等。接受过《人民法院报》、《上海法制日报》、《文汇报》、《中国妇女报》、《上海壹周刊》等媒体的专访。
作为专业性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约见律师当面咨询:婚姻、家庭及其它法律方面内容的咨询;
2、代为起草离婚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
3、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等,并可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4、代理离婚的调解及谈判工作;
5、代理双方通过法院及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6、代理国内离婚,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7、代为收集第三者证据;
8、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股票、车辆等)分割;
9、代理离婚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10、代理离婚后的财产重新分割案件;
11、代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对婚姻关系的撤消、无效等事项的代理
13、遗产继承、家庭财产析产、追索或变更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的代理;
14、代理重婚、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婚姻家庭相关刑事案件;
15、起草和律师见证婚前、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