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子女抚养权律师
时间:2015-09-16 16:29:29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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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资深离婚律师,重点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闵行区婚姻登记中心法律顾问。吴宇律师,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实务,曾就职于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现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人,2003创办上海首家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网。
离婚案件中,如何取得子女抚养权?
一、确定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权的一般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
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
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婚姻法对于妇女的照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
,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
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
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
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未取得抚养权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探视权,与孩子进行交流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
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
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
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
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
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5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
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未取得抚养权,仍应支付部分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是孩子一出生之后,父母便应该承担的责任,与婚姻
关系是否存在没有直接关系。因此,离婚之后的双方仍然都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在离婚期间,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就是将本应由两人
承担的义务自己全部履行,那么对另一方来说就是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在这
种情况下,当然要向对方偿还孩子花费的一半。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给付的具体情况作了如下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
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
,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
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
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