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离婚律师:离婚六大误解要警惕

时间:2015-09-25 08:48:13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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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区人民法院旁)

上海离婚律师网:www.lih365.com,是上海市10强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婚姻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网站,专业提供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调查取证、法律文书起草法律服务,成功承办过离婚案件千余起。

    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婚姻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吴律师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实务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尤其擅长: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的争取、遗产继承诉讼、分家析产等案件。长期的婚姻家庭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法律实务工作,使得吴宇律师具有处理复杂疑难婚姻家庭案件的独到能力和经验,以把每一个案件都办为“精品案件“为目标,吴律师成功办理过重大、复杂婚姻家庭案件数百起,部分经典案例为:

   离婚六大误解要警惕

误解一:“只要分居二年以上法院就应判决离婚”

当事人片面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只看到了“分居满二年”,却忽略了“因感情不和”的前置案件,因此陷入诉讼误区。

误解二:“只要是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应该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的条件,但并没有将离婚诉讼的次数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因此说离婚次数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依据。

误解三:“只要法院受理了离婚诉讼就应当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在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往往片面认为法院会深入到家中进行调查,不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庭审中也往往以“不信法院去调查”进行抗辩,误认为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包揽一切,混淆了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界限和范围。

误解四:“只要不同意离婚对方就应赔偿”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往往以不同意离婚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谋取向对方当事人索赔,曲解了离婚诉讼赔偿的法定范围和条件。

误解五:“只要判决离婚就应分割财产”

部分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要是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混淆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法律界定。

误解六:“只要被告不到庭法院就应该判决离婚”

受“打工潮”的影响,部分离婚诉讼的被告人在外打工,法院在无法查明被告人下落的情况下,往往以公告形式送达,不得不缺席开庭审理和缺席判决,原告人容易产生“被告不到庭会对自己有利”的想法,认为自己的主张会得到支持,同样曲解了感情破裂这一离婚条件。

当事人存在以上“六类误解”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所造成的,也反映了普法宣传的力度还不够,鉴于此,笔者提出三点针对性建议:加强普法宣传,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加强诉讼引导,要在立案和审判环节强化法律释明工作,告知诉讼程序、诉讼风险和当事人举证须知等内容,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注重辩法析理,公开裁判结果,引导社会公众形成共识,提升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①某亿万富翁离婚案;

②某知名公司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案

③某跨国公司CEO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
   ④同居男女天价财产分割案;
   ⑤某外籍人士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⑥房产继承、遗产债务连环诉讼案;
   ⑦千万房产离婚分割案;
   ⑧天价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⑨某公司总裁遗产继承纠纷。
……(知名案例因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保护,恕不再次一一列举)……
   吴宇律师融法律理论、诉讼实践于一体,撰写发表过婚姻家庭法律论文多篇,如:《离婚诉讼中的股权分割法律分析》、《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研究》、《夫妻离婚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房产分割法律实务》、《婚前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与分割研究》、《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如何分割?》、《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法院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诉讼中如何取得子女的抚养权》、《房屋买卖、确权、分割纠纷案件操作技巧》《房产继承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法律实务操作》等。接受过《人民法院报》、《上海法制日报》、《文汇报》、《中国妇女报》、《上海壹周刊》等媒体的专访。
   作为专业性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约见律师当面咨询:婚姻、家庭及其它法律方面内容的咨询;
    2、代为起草离婚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
    3、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等,并可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4、代理离婚的调解及谈判工作;
    5、代理双方通过法院及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6、代理国内离婚,涉外离婚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诉讼案件;
    7、代为收集第三者证据;
    8、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股票、车辆等)分割;
    9、代理离婚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10、代理离婚后的财产重新分割案件;
    11、代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对婚姻关系的撤消、无效等事项的代理
   13、遗产继承、家庭财产析产、追索或变更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的代理;
   14、代理重婚、虐待、遗弃、故意伤害等婚姻家庭相关刑事案件;
   15、起草和律师见证婚前、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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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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