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3 08:12:13 文章分类: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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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婚姻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如何偿还?宋先生前不久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和陈先生夫妻两人告上法庭,要求夫妻两人共同偿还宋先生信用卡里欠下的5万余元的欠款。日前,松江法院判决,该笔欠款由李女士负责偿还。
原告宋先生诉称,原告与两被告均在松江区相邻的单位工作而相互熟悉。2014年9月,被告李女士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因原告手头经济也紧张,遂将四张信用卡借给被告李女士用于刷卡消费,言明由李女士每月按期偿还信用卡拉卡消费后的欠费,李女士也表示同意。时至2015年2月,该四张信用卡的开户银行告知王先生称该四张信用卡已经欠费未还数月。王先生遂跟李女士交涉要求其还款,但李女士称自己无能力偿还,只可以向王先生出具借条一张,要求原告找其丈夫陈先生处理。后因讨要欠款无果,遂将夫妻两人告上法庭。
收到传票的陈先生一头雾水,跑到法院向法官说明情况。其陈述其与李女士早已分居,李女士早在2014年年初便已经离家出走,现在他也找不到李女士,原告其根本就不认识。陈先生还向法官提交了在2014年5月份欠款发生之前在安徽老家法院提起离婚的传票,以及李女士因下落不明采用公告送达的情况用以证明其陈述的情况属实。
在本案中李女士同样未现身。
最终法院认为王先生和李女士之间的短信往来,以及李女士出具的借条足以证明李女士欠款的事实,现原告向被告李女士主张该笔债权,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本案债务虽然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但从信用卡消费记录看,主要用于被告李女士个人消费及提取现金,加上陈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信用卡的欠款未用于两被告的夫妻共同生活,故应当认定为李女士个人债务,被告陈先生不应承担共同偿付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欠款只由李女士负责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