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继承律师:共同订立遗嘱,一方能否变更

时间:2015-11-09 10:31:39    文章分类:财产继承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置,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般来说,立遗嘱的应为个人,处分的也应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但现实中也存在很多共同遗嘱的情况,大多是夫妻生前共同对遗产继承等问题作出安排。由于夫妻往往是先后过世的,这就引发了问题:
  共同遗嘱究竟应该在何时发生效力?
  如果一方过世后,另一方想要修改遗嘱是否可以呢?

  【案例】

  李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女儿嫁到外地。
  后李某与王某亲笔书写了一份共同遗嘱,声明在双方都去世后,将夫妻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儿子所有。
  后李某先去世,女儿回来奔丧,因遗产继承问题和弟弟发生了矛盾。女儿主张应当依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或者由母亲变更遗嘱; 儿子则认为应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分析】

  共同遗嘱在我国 《继承法》 中并没有涉及,法律也未做出明确规范,但在实践中,共同遗嘱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研究。
  一、该份遗嘱何时生效?是李某去世的时候还是李某与王某都去世后才生效?
  共同遗嘱与被继承人单独立遗嘱最大的不同是为了保护后去世的被继承人,若一个被继承人去世了,就分割遗产的话,后去世的被继承人就可能造成生活困难。
  就拿本案中的房产来说,如果李某去世后,就分割房产的一部分,则王某就可能会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
  因此我们认为,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应是订立共同遗嘱的所有人都去世以后。
  二、李某死亡后,王某作为另一个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变更或撤销该份共同遗嘱?
  对于这一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向广东省高院做出的 《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之规定:财产共有人如立遗嘱处分财产,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 若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则无效。
  王某若想变更共同遗嘱,则她只能对属于自己财产做出变更处分,李某已经去世,王某不得违背李某的意愿对其财产再进行处分。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向广东省高院做出的 《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财产共有人如立遗嘱处分财产,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 若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则无效。
  《遗嘱公证细则》: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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