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5 08:50:52 文章分类: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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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叔叔罹患重病,遗产如何继承
我叔叔早年离异,有一个弱智的女儿。
现在叔叔病重,万一过世的话,遗产依法应由女儿继承。
问题是,这个女儿本身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请问届时她继承的遗产该怎么处理?
另外,我叔叔的前妻早年已经再婚,并且有了一个儿子,她不肯照顾这个女儿,请问法律是否能强制她照顾女儿?
如果她照顾女儿,是否意味着叔叔的遗产也要交给她管理?
——陆先生
律师回复如下:
陆先生的叔叔现患绝症,但他仍然是女儿的法定监护人,若陆先生的叔叔去世,需要重新指定其女儿的法定监护人。
在明确法定监护人之后,陆先生叔叔所遗留的个人合法遗产,才可以由该法定监护人暂时予以代管,以维护其女儿的合法权益。
至于该监护人一般须由人民法院根据各方情况进行指定,只有人民法院经过指定监护人后,该法定监护人才能代为保管属于陆先生叔叔的女儿所继承的遗产,法律并不能强制由陆先生叔叔的前妻照顾女儿,并保管陆先生叔叔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