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离婚律师:一方提出离婚,应否支付补偿

时间:2015-11-25 08:51:55    文章分类: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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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婚姻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我跟妻子认识不到半年就结婚了,婚后发现双方个性差异很大,经常为了各种琐事吵架,因此想要离婚,但她不同意,认为还不到离婚的地步。如果执意要离婚,必须给她补偿。

  由于结婚时间很短,我不认为有什么需要补偿她的。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认识时间短、结婚时间短是否可以作为理由?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是否会要求我同时给她一笔补偿?
  ——鲁先生

  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婚姻法》 有关规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鲁先生的陈述,他与妻子认识和恋爱的时间较短,双方未充分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又未建立感情,可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一般会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鲁先生妻子以结婚时间短为由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但如果离婚时鲁先生妻子生活困难,比如具有无住处、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形,则鲁先生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判决。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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