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房产继承律师:

时间:2015-11-25 09:02:56    文章分类: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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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购房给父养老,应当如何继承


  几年前为了改善父亲的居住条件,我和哥哥一起出钱给父亲买了一处住房,我们的弟弟因为经济条件不好,当时就没让他出钱。房子的产权属于父亲一个人(母亲早年已经过世),由于父亲身体很好,当时并未想过继承的事。
  近日父亲过世,弟弟要求将价值已经大大增加的房产出售后平分。我和哥哥觉得他的要求很过分,因为当初他没有出一分钱,现在父亲刚过世不久,他就想要卖房拿钱。因此我们和他发生了争吵,同时也作了取证工作,有他亲口承认当初买房他没出钱的录音。
  请问律师,这处房子现在应如何处理,我弟弟是否可以继承?我们能否主张房子是我和哥哥的财产,不给他继承?
  ——郑女士

     律师回复如下:
  本案中郑女士的弟弟的确有继承权。
  原因在于,郑女士与哥哥买的房子是赠与父亲的,实际也登记在了父亲名下,也就是说,这栋房产属于郑女士父亲的个人财产。现在父亲过世,郑女士的弟弟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应有法定的继承权。
  如果当初郑女士和哥哥将房产登记在他们自己名下,但给父亲居住,这样既可以达到给老人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又可以避免继承时发生现在这样的纠纷。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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