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离婚律师:孩子恐非亲生,如何要求鉴定

时间:2015-11-25 09:10:53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孩子恐非亲生,如何要求鉴定

  我老家在江苏,一直在上海打工。我和妻子结婚5年,但在一起的时间加起来不过几个月,而且孩子在3岁时就被她带到了广东。
  我现在才知道,她长期和另一个男子同居,孩子甚至叫那个男人“爸爸”。我把孩子接到身边后,发现他跟我长得一点都不像。
  请问律师,如果我想做个亲子鉴定,该如何做?去哪里做才有效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杨先生

 律师回复如下:
  杨先生可以到有鉴定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去做亲子鉴定,这样的鉴定报告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杨先生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中明确:“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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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婚姻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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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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