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离婚财产律师

时间:2015-12-21 10:17:16    文章分类:财产分割

资助“小三”安家 原配起诉追讨

   丈夫出轨资助“小三”买房,妻子手握转账凭证向“小三”讨回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然而,“小三”并不履行法院判决,其父亲曹某还擅自撕毁封条,入住法院的查封房内,为此被执行法官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已婚男瞒妻养“小三”

  50岁的王某是上海一家外贸公司的经理,原本家庭和睦。2012年,长相甜美、工作干练的年轻留法海归曹小姐被招进公司。王某对曹小姐一见钟情,没过多久便向曹小姐表达爱意。
  一开始,曹小姐知道王某已有家室,对其敬而远之,但还是没有抵挡住王某猛烈的爱情攻势,最终以身相许,还生下一个女儿。王某对曹小姐也是关爱有加,不仅安排曹小姐到香港生育,还私下往曹小姐卡里打了近250万元,为其在上海浦东买了房子,以安置母女俩。

  私赠巨款引原配诉讼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丈夫出轨的事情还是被妻子吴女士发现了,夫妻两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得知丈夫还为情人出巨资买房后,吴女士更是火冒三丈,以丈夫私赠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曹小姐和丈夫吴某一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返还巨款。法庭上,吴女士提供了丈夫转账给曹小姐的有关银行凭证。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 王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原告吴女士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赠与被告曹小姐近250万元的行为无效。

  擅闯查封房被拘十五日

  判决生效后,曹小姐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吴女士遂向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浦东法院执行局方智成法官承办此案后,立即查封了涉案房屋,并在房屋上显著位置张贴了查封公告、封条。公告中明确载明,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房屋、妨碍执行。
  怎料,几天后,方法官忽然接到申请人吴女士的电话,有人擅自撕毁封条,强行入住查封房屋。在第一时间,方法官立即带领干警前往,发现房中所住人员竟是被执行人曹小姐的父亲。原来曹父得知女儿所购房子被封,心中不平,意气用事。
  由于曹父擅自撕毁封条,对人民法院执行构成了妨碍,浦东法院依法对曹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法官说法】
  法院查封财产不得擅自使用

  维护执行标的物的安全,创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既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也是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保证。按民诉法第111条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可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在解除查封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毁坏,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该案中,曹父明知涉案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还擅自撕毁封条,入屋居住,违反了民诉法的规定,妨碍了法院对涉案房屋的处置,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故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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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婚姻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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