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子女抚养费律师:女儿重病治疗,前夫应否分担

时间:2015-12-21 10:18:30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女儿重病治疗,前夫应否分担

  我和丈夫离婚多年,我此后一直未再结婚,而他在4年前再婚,现在的妻子又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当初按照法院判决由我抚养女儿,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最近女儿突患重病,治病花销非常大,为此我找到前夫要求分担,他说当初他要孩子而我坚决不同意,法院已经把女儿判给了我,而他也已经支付了抚养费,其他费用他就不管了。
  请问律师,孩子得重病的治疗费用他是否应当分担?
  如果他不给,我去法院起诉的话应当依据什么理由?是要求增加抚养费(因为治病原因)还是要求分担医疗费? ——丁女士

  律师回复如下:


  丁女士的前夫应负担孩子重病期间治疗的医药费用,但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你们的孩子。
  根据我国 《婚姻法》 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虽已包括了日常的医疗费支出,但并不妨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已经判决或者协议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但离婚后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分担孩子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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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婚姻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HYPERLINK "http://www.lih365.com/"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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