颛桥离婚律师: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裁判规则

时间:2017-08-15 10:54:47    文章分类: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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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宇律师,男,45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近20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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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根据《婚姻法》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对离婚案件中六种常见的房屋产权分割裁判规则总结如下:

  第一种: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出卖时,以出卖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而不以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该房产涉及贷款,应先将贷款部分除去。

  第二种: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购房款,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三种: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款购得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确定证据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为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种: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第五种: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六种: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上述情况,如果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支付部分购房款,而主张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法院一般不支持分割,即房产证上未登记名字的一方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未登记名字的一方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但是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其权益法院也是无力保护的。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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