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17 12:10:46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上海婚姻律师:他究竟是不是两岁女童的父亲, 无法亲子鉴定,法官巧用旁证推定
无法做亲子鉴定,能否确定血缘关系?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时,市一中院法官在一方当事人缺席、亲子鉴定无法完成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推定两岁的小佳与被告何雷之间是父女关系,判令何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热恋后,她成了单亲妈妈
2001年9月,23岁的江苏女子李芳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发展,被一家展览公司录用。公司同事何雷注意到这个漂亮女孩后发起攻势,两人很快相恋。2002年6月,李芳住进何雷家中。但何雷的母亲并不喜欢李芳,于是他俩从2003年3月起在外租房同居。
2006年7月的一天,李芳惊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何雷却不肯要孩子。双方为此不断争吵,最后何雷通过电子邮件表态:“结束这段感情。”
李芳之后借住到朋友家里,于2007年3月生下了女儿小佳。李芳没有工作,还要带孩子、照顾重病的父亲,生活非常艰难。几个月后,她带着女儿来到何雷位于南昌路的住处,却遭到何家人的冷落和辱骂。去年1月,李芳以女儿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何雷承担小佳至18周岁的抚养费,每月2000元。
现有证据推定亲子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李芳没有证据证实她与何雷有过同居或两性关系,小佳未能举证与被告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判决对小佳的诉请不予支持。李芳不服起诉,称她已出具照片、电子邮件、租赁协议、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说明两人曾长期同居。何雷拒不到庭应诉,无法做亲子鉴定,法庭应推定小佳与何雷系父女关系。
二审中,小佳和何雷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成为争议焦点。由于何雷从一审时就未露面,亲子鉴定没法做。法官查阅卷宗,发现若现有证据属实,也能证明李芳与何雷曾保持亲密关系。法官找到李芳怀孕时租住处居委会的计生干部陈某。她回忆,2006年9月,曾有一名50多岁的妇女来反映有一女青年未婚先孕,希望居委干部去做工作。根据陈某的描述,可判断这名中年妇女正是何雷的母亲。而在另一份证言中,何雷的妹妹也表示:“哥哥和李芳以前是男女朋友,她生了个婴儿。”
合议庭认为,亲子关系的确定单靠一方举证无法完成,现在小佳已提供相关证据,再要求她举证有违公平原则。本案诸多证据可证明何雷和李芳曾长期存在亲密关系。考虑到小佳年幼需抚养,可推定小佳和何雷之间亲子关系成立。由于何雷不到庭,其收入水平无法证明,合议庭酌定抚养费每月30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