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

时间:2010-05-25 13:02:12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1 .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96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一种情况是,当涉嫌犯罪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当事人就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帮助。另一种情况是,当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之一时的当天,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 .律师担任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 3 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 3 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东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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