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26 00:11:50 作者:我 文章分类:柱作赏析
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指确定侵权责任的构成的主要依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讨论的是侵权责任的构成是否以主观过错为必备构成要件的问题。
(一)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一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指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法律上的侵权行为原则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例外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准确地说,就是当法律对某一种侵权行为没有明文规定其构成要件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当法律对某一侵权行为明文规定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则根据该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 推定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还有一种特别的形态:推定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够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在推定过错责任中,将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只要证明被告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和二者有因果关系,就推定被告有主观过错,被告必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才能够免责。推定过错责任应当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三) 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而且不能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是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如果不予以补偿显然不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归责基础的。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
(一) 行为违法。
法律包括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允许当事人的行为与之相违背,违反这种规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行为虽然没有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二) 损害事实。
民事责任以补偿权利人受伤害的权利为目的,因此没有发生实际损害时,不存在进行法律救济的必要。所以,损害事实是构成侵权责任的一个要件。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财产损害又包括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积极的财产损害指财产的毁损灭失、财产权利的消灭或者财产价值减少;消极的财产损害指本可以取得财产利益但却因为他人的妨碍而没有取得,也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人身损害指对人身利益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利益的侵害,也包括使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特殊情况下,虽没有实际损害但是有造成此种损害的现实的危险,则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三)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只有当损害事实是由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时候,或者说二者之间有一种原因与结果的关系,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害。如果行为人进行了违法行为,但是权利人所受到的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则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传统理论认为因果关系是直接因果关系,但现在理论界推崇相当因果关系。
(四) 主观过错。
只有当行为人在进行违法行为时,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否则,则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所谓过错,是故意和过失的合称。无论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