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咨询

我于2010年6月在公司发生工伤,2010年12月底做的伤残鉴定,鉴定十级。伤残情况:右手中指近一节切断,无指甲,并且在鉴定后近半年复查得知,自身体质为疤痕体质,至今手术伤口出还会疼痛,公司按鉴定十级只赔偿半年的工资,共赔偿7200元(现钱款还没发),我的基本工资为1200元,对于我的工伤鉴定的机构,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是在我们本地滕州市财贸医院里做的,当时有很多人鉴定,只知道当时那天有专家来鉴定。我现在还在原单位工作。当时的所有的费用单据都由公司拿去了,说是公司拿去要去报工伤保险。因为当时所有的住院手术费用都是公司拿的,我在公司已经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公司给买了五险。现在我还想在本单位工作,因为我手指的情况没有选择。 我右手中指断近一节并且伴有疤痕体质,鉴定十级合理吗,公司给予十级的赔偿金额合理吗,鉴于之前的问题希望能给予回复
我想咨询我的情况判定十级何不合理?对我的疤痕体质公司还能不能给看?我又能在公司享受哪些法律上的权利和援助?
假如我主张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能给多少?继续履行合同的伤残津贴又能给多少?我迫切期盼!!!以上的我的所有疑问还请给我一个详细的解答,特别感谢,我的邮箱: chunshuiliu66@sohu.com我对工伤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无所知,特迫切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28-状态:未解决]
于柱律师的解答:

基本合理,如果继续在单位工做,可以继续拿工资,到期后如果解除各项补偿一共是18个月工资,包括残疾补偿金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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