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本人在青岛市人民路程租了一41平米的网点房屋。因经营不好与房主协商房屋退租。该房屋在2009年3月租给一名姓白的女士(租期为3年房屋租金为15000元、押金1000元)。因白女士身体问题将店转租给我(同时与房东签订房屋合同租金为28000元、押金1000元)。在协商中房主要求要与白的合同为准退房租(理由是钱是给了姓白的;姓白的给我的是15000元)。在签订合同时我曾在三问过房东租金没问题吧;而且还在新签订的合同上声明如有隐瞒房东应按我付的28000元退还与我;房东并没有任何异议。可现在房东不按现在合同说还不退我押金、和我在店内安装的空调。还口口声声说你要是移机空调我就报警的方式来威胁(理由是房子是我的空调也是我的不许拆)我现在该如何处理此事?
补充提问:
没有发票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03-状态:未解决]
于柱律师的解答:
你拆就可以,只要空调发票在你手里,就是你的,发票要保管好啊。写上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