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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
我是烟台莱山的,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上班途中,被右拐弯轿车撞倒,住院13天,期间治疗费用对方支付1000,我支付7000多。出院后在家休养30天。出事时孩子不到13个月,被迫断奶;事故时所穿衣物均损坏,住院期间由我对象请假照顾我打吊瓶,修理电动车花费700元,但没有发票,有修理明细单。请问现在我能否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衣物损失,我对象的误工,修理电动车费,该如何索取,最高能索取多少。
咨询者:
fa262055
山东
[
咨询时间:2011-08-04
-
状态:未解决
]
于柱律师的解答:
可以,按实际损失主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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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柱律师
执业机构:
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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