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不满民事赔偿结果 急!!!

故事发生在2010年七月份 我因酒后驾车撞倒一辆面包车 车内乘坐一名男子因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死亡 当时死者家中有一名两岁幼儿 并且家里是农村户口 事发后三天左右 将幼儿的户口转至城市户口 民事审判于2011年八月份结束 结果幼儿的抚养费按城市收入计算 我想问一下 为什么不按事发时的算 却按照事发改迁户口后的计算 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08-状态:未解决]
于柱律师的解答:

按审判时算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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