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契税是否有理由拒绝补交?开发商是否有欺瞒行为?

律师您好,我是山东淄博。我2009年5月签购房合同,买了一套普通住宅124.5平米。10月交房,合同说交房一年内办理产权证,至今未办完,现在开发商又通知再次交户口本,结婚证等,要我补交契税。合理吗?

我原有两套住房,一套是58平米,2000年房证契证。一套是87平米,2006年三证,都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最后这套新的写的是我的名字。开发商当时说前两套面积小,这套属于改善性住房,契税还是1.5%.不会按3%。交房前办证费用已交清,契税按1.5%交的。购房合同也写有交清所有款项才交房的
现在我有没有拒绝再次补缴契税1.5%费用的法律依据。开发商是否有欺瞒行为?我该咋办?请教各位多指点!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9-15-状态:未解决]
于柱律师的解答:

这个要房管局说了算,开发商说了不算,是交给国家的,又不是开发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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