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

本人于2008年以劳务派遣方式被派遣到某银行工作,目前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单位领导说当时理财经理培训时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是需要在本岗位干满5年才能离职,不然就得赔偿之前一系列培训费用5万元。并以此作为要挟,不与签字,不同意辞职,请问当时签订的协议有效吗?培训费根本没有5万,这种霸王条款我们这种弱势群体该怎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05-状态:未解决]
于柱律师的解答:

应该是无效的,你可以举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稽查大队,你是劳务派遣的,银行更无权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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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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