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手的房子
本人于2009年7月在西宁市托人买了一套200平米的住宅房,钱当时就交齐了,今年房子刚交工,但由于该房是一套单位内部盖得,我是托其内部员工买的这套房,但现在该员工因房价涨价反悔,想收回房子,除返还我当时买房的钱和违约金外,没有任何补偿,但房价两年之间的差额悬殊,我认为我是有损失的,所以我坚持想拥有该房,我该怎么办,请好心人帮帮忙?
补充提问:
可我认为该员工存在欺骗行为,因为2009年交钱买房时该员工拿不出钱,所以卖给了我,可现在说违约就违约。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22-状态:未解决]
于柱律师的解答:
如果确实是内部购买的,那你购买本身就有违法之处,很难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