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临时停车点被盗能否索赔

去医院看朋友把电瓶车停在医院楼下的一处临时停车点,给了那人5元钱他给我一张号牌。数小时后下楼取车发现被盗。于是向管理员索赔,他称5元钱停车费属占道使用费非保管费,没有保管防止遗失的义务,故拒绝赔偿。请问停车点是否有赔付义务?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4-24-状态:未解决]
何道宽律师的解答:

设立临时停车点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双方已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保管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咨询何道宽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海南 海口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行政诉讼 合资合作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何道宽律师 > 何道宽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