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背后 373万征地补偿款迷案

时间:2010-01-19 12:14:03  作者: 作者:许子栋 陈俊杰(记者)  文章分类:经典要案

                     缘起

2007年6月24日上任至今,许玉良就没见过村委会公章。

  这位通州区漷县镇后尖平村的新任村主任于是以村委会的名义,将“保管”公章的老主任聂玉山告上法院。上月底,通州法院漷县法庭以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起诉。该案从2007年至今,业经一审、二审乃至北京高院再审,案情依然迷雾重重。

  事实上,公章背后的“秘密”远比公章之争本身来得复杂。

2009年11月11日,通州区漷县镇后尖平村村委会大院。每间屋子都锁着门,四处满是灰尘。  屋顶上,还留有前几天初雪的痕迹;墙上,今夏选举村主任用粉笔写下的“正”字依稀可见。

“村委会瘫痪了,干部都在家办公。一个靠签字,一个靠盖戳。”村民们说的这两人是指新任村主任许玉良和老主任聂玉山。

               “南五十”地块

许玉良说,他讨公章是想查清后尖平村373万征地补偿款的去向。漷县镇金三角开发区引进企业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后尖平村“南五十”地块。身材微胖的许玉良指着村西一片在建楼房说,这就是北京金三角开发区占用的后尖平村“南五十”地块,板上钉钉的就有93.39亩,还有没查清楚的。“南五十”地块的93.39亩土地,涉及后尖平村50多户的口粮田和近10户的承包田。

可是,两征地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政府、金三角开发区管委会并没有和后尖平村村委会履行法定的手续,也没有和后尖平村村委会签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合同,而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2006年6月,村委会开始寻求法律途径追讨土地补偿款。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我告诉他们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被转化为国有土地的,村委会和村民应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这远比每年每亩500元的补偿高得多。

得到授权后,我根据这份《国土证》开始与北京车得所停车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金三角开发区管委会、通州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交涉。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答复

2008年7月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给许玉良等25位村民出具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就后尖平村项目征地及补偿相关问题进行答复。

《意见书》中称,北京车得所停车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通州区征地事务所,征用后尖平村集体非耕地共计6.226公顷(合93.39亩),其中代征绿化用地1.33公顷(合20亩),取得通州区政府征地批复。1998年5月,通州区征地事务所与后尖平村签订征地协议书。

 “9年前土地就被卖了?”许玉良说,2004年7月,他和聂玉山等人作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上台,与上届村委会移交各项手续和档案时,根本没有这份协议。对此,时任村书记的聂满生、村委苑喆也证实这一点。

                     373.56万元的补偿款

      面对373.56万元的补偿款,村民们随之想到的是,这与每亩每年补偿500元的差距实在“大得吓人”。而这笔钱村民一直没得到。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协议约定93.39亩土地的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每亩4万元,该项目补偿金额共计373.56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许玉良和后尖平村的村民既欢喜又犯愁。

    93.39亩的土地最终被认定为征用,这让他们感到“忙活还是有效果的。”

    但面对373.56万元的补偿款,他们随之想到的是,这与每亩每年补偿500元的差距实在“大得吓人”。而这笔钱究竟哪儿去了。

    对此,《意见书》中称,虽然协议中关于土地补偿款标准有明确的约定,但每亩4万元的补偿费并没有直接支付给后尖平村村委会,而是由企业支付到金三角管委会账户,由管委会以每亩500元的标准每年支付给村委会。

    许玉良说,1998年地就被卖了,2003年《后尖平村委会与农田承包户占地协议》就是无效的,每亩500元的补偿也是毫无根据的。即使开发区管委会发给村民的钱是企业支付的,93.39亩每年每亩补偿500元,一年也就4.67万,从2003年到2030年,共计补偿约126万,“那剩下的247万哪去了?”

    至于373.56万元补偿款,金三角开发区管委会李姓负责人说,说是企业一次性付清,其实企业只给了一部分。为把企业留住,开发区只能先用这部分钱进行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给村民每亩每年500元的补偿,“把企业扶植起来,才能不断给村民钱。”

    对此解释,律师许子栋并不赞同。他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一般情况下,全额支付后才能办国有土地证。”

他多次给北京车得所停车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律师函,对方答复“钱已经支付了,但不清楚为何没有到老百姓手里”,但拒绝透露每亩补偿的数额。

                协商中等待结果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最后表示,目前漷县镇政府、金三角管委会正在就补偿事宜与后尖平村委会进行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许子栋称,从《意见书》的表述看,这笔补偿款应该到了漷县镇政府和金三角管委会。但不知为何这么多年来都没到村民手中。

“快一年多了,也没解决。”许玉良表示,至今村里也没得到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明确答复。由于没有公章,今年每亩500元的补偿费、村民的劳务费、村委会后勤人员的工资都无法发放,同时村里外租场地等租金也无法收回。

 祈祷来年是一个收获的新年。

执业机构: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不当竞争 招标投标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许子栋律师 > 许子栋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