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我们村在广西贵港市港口集装箱码头附近,现在港口要用我们附近的菜地、水田作港口的货场!港口早几年已经给印尼老板买下,成立爱凯尔公司!属于外资么人企业。现在却变成是政府征地,这个合理吗!政府征地是在条件下能用政府的名义征地!而且现在每亩补偿我们三到四万块,我想问一下,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一亩地年产值3000块的标准来算,我们应该能得多少补偿金?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0-06-15-状态:未解决]
许子栋律师的解答:

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剩余租期价值损失。(评估公司来评估)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合同一般都是1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一般会比较低,但是,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
第二,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
第三,地上物的损失(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评估公司来评估)
地上物包括房屋、临时建筑、树木花草、道路、机器设备等。可搬迁的,折价补偿,不可搬迁的,应全部补偿。这些损失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参与。
第四,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协商确定。
第五,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一般是以上几个方面,至于你所述每亩年产值按3000元计算,需要结合当地部门出具的相关标准来计算,如需帮助可致电:1352016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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