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当前中国法律的规定,高利贷是非法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利率不超过四倍且没有记复利的话,借贷行为是合法的,但据您所说,显然属于高利贷。
按照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由此可见,如果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对您较为有利。
此复
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
丁太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