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一方非法抵押共同房产,其妻该如何维权?

有一对夫妻,感情破裂,生活分居达二年以上。08年底夫一方私自将婚后住所到房产局办理抵押,向民间(个人)贷款30万,取现20万元;09年底到期。日前,债主上门到该住所找其妻要求归还该债款,其妻才得知此事,次日到房产局核查后,房产局答复抵押属实。在查看抵押手续的存根材料中,发现其中妻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都是虚假的,且姓名有误。
请问:
1、分居虽属实,但法律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2、这笔贷款在法律界定上是夫一方的个人债务?
3、其夫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了其妻的合法权益?是否能作为夫过错离婚的证据?(对家庭不负责任,欺骗妻子)
4、妻一方决定离婚,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且得到补偿?
5、妻请律师到房产局要求复印抵押材料,房产局一定会同意吗?这是其妻的合法权益不?
补充提问:
夫为国企职员,工作业余与人合伙经营项目,夫这一方生意的经营内容及收益妻一方不知,现债主上门,妻才得知。
请问:
这类隐瞒妻独自经营生意的损失在法律上视为共同债务吗?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0-03-14-状态:已解决]
简连华律师的解答:

有点像案例分析,这样的提问方式不像法律咨询。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分居满两年可以判决离婚。法官的判断是建立在经质证的证据和调查清楚的事实的基础上的。证据不足显然法官不会支持。如果查证该笔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丈夫一方的个人债务。丈夫的行为侵犯妻子的合法权益是毋庸置疑的,但这种情况并不是丈夫有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法律依据。就目前的叙述来看,妻子并不会必然得到补偿。此案可以从债务系丈夫个人债务作为突破口。律师能否复印抵押材料,按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的,但各地操作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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