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有两个吵了起来,我一生气,就把一个啤酒瓶打碎了,让后一个朋友站了起来,把我撞了一下,我脚一滑就把手按在了沙发上,手划烂了,另外一个朋友过来看我的手,结果把脚划烂了,断了五根肌腱,请问我是不是得负全责?医药费我是不是得全部承担?如果人家报案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6-13-状态:未解决]
简连华律师的解答:

看到这则信息非常惋惜,作为一名律师,这样的咨询不知道解答了多少次,只能说酒有时候真不是好东西。从法律上来讲你肯定是有责任的,但不是全部责任。至于责任划分需要调查相关事实,比如你为什么要炸啤酒瓶,那两位朋友是否承担责任也取决于你为什么要炸啤酒瓶。当然你受伤的那位朋友承担的责任应当比你的责任小。大致估计一下,你承担50%,受伤的那位朋友承担30%,另外两位每人承担10%。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并不仅限于医疗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总的赔偿金额按责任划分,分比例承担。当然大家都是朋友,实践中也基本上不主张医疗费以外的费用。
应当说这并不是一个刑事案件,对方报案也没有刑事案件上的意义,但公安的笔录可以作为法庭认定民事赔偿案件相关事实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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